既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待取得新证据后可以另行起诉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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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在前诉中曾主张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但未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法院在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告知其可以在取得新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后甲又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并获受理。甲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答:法院已经就其诉讼请求进行了实体审理,据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甲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则鉴于前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有新证据后也只能申请再审而不能再次起诉。故原判决在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又告知其待取得新证据后另行起诉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也认为“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互相矛盾。这已经彻底否定了司法实践中这种不合法的做法。不管之前的判决是否画蛇添足,都不能改变原告不能重复起诉的事实。这是因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由于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然是同一事实,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7辑)P170-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