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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保密协议(转、受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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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拟受让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经友好协商,很具《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该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提供及信息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

1.1保密信息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任何一方以书面文字、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或者各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进行协商达成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任何一方提供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表、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等各种文件。

②各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以及谈判内容,如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③任何一方知悉的对方或者目标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产品信息、商业渠道、客户信息等经营、技术、市场、资产等信息。

④其他与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有关并经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保密信息对待的其他信息。

1.2以下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①该信息可以通过各方以外的公开渠道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知悉。

②该信息在披露之前为知悉方合法拥有信息。

③该信息非因知悉方之故而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④该信息由知悉方自行开发而非依赖保密信息的任何资讯。⑤该信息由具有正当权利的第三者处合法获得,该第三者未负有保密义务。

1.3保密信息披露

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因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实施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司法机构、双方的法律、审计、商业顾问、公司股东、董事等披露的信息除外。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本协议各方(含公司员工)及关联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密期限

永久。

第四条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4.1各方确认,仅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且在使用对方保密信息时,将如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者转让保密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陈述与保证,其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

5.2有关本协议的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6.2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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